您好,欢迎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0311—83033190

政策法规News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18浏览次数:2966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5 71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二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5年第十二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二、批准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三、批准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销资质。

四、不予批准深圳宝天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第一项和第二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换领证书。第三项中的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一至三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第二项机构中不进入更名后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第三项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编号注销。

第四项中的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朱美

电话:01066556045                

附件:1.批准情况

2.不予批准情况

环境保护部

2015111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1118日印发

附件1.

批准情况

序号

机  构  名  称

资质证书

编 号

申请事项

批  准  情  况

1

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所

国环评证乙字第1102号

更名(改制)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天津市五洲华风科技有限公司。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根据《关于201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环办〔2015〕91号)的有关要求,由更名后机构继续完成整改任务。

2

南京工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955号

注销资质

因不再从事环评业务,批准注销。

3

厦门嵩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236号

住所变更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

4

山东赛飞特集团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2460号

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变更

批准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变更。

附件2.

不予批准情况 

序号

机 构 名 称

资质证书编号

申请事项

不  予  批  准  情  况

1

深圳宝天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首次申请

因提供虚假人员材料,不予批准资质,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李长波(实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人员)三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0311-8303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