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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8浏览次数:2663

 

 

关于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冀环科〔2015255

各设区市环保局,省直管县(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河北省地方标准已报经省政府同意,于20157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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