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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21浏览次数:2624

 

内容摘要: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 )和细颗粒物(PM 2.5 )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 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详细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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